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工作 >> 奖助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5-09-21  查看次数: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版权所有:英语课代表解开扣子让我吃 - 全集无删减版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邮政编码: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