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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24  查看次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发布。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特点分别制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发布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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